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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07-10-2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 加入时间:2007-10-26 10:08:26 来源:  访问量:655
 
   为进一步深化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步伐,根据《200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各辖市(区)局、市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组织的健全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省局政务公开制度和目录规定的具体内容,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特别是《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种载体作用的发挥情况,政务公开网建设和落实情况;
   (四)监督保障。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条  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辖市(区)局、市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处室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条  考核评议的结果运用
   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合格”的单位,在市局信息和政务公开网上公布,对“优秀”的给予表彰。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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