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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1-11-08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广告进行检查。经监测,201110月份,我市有关媒体发布的“溶栓脑通胶囊”、“肾元胶囊”、“美容宝胶囊”、“虫草全松茶”、“美国骨白金”、“珍珠护茵美”31个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的广告,具有利用患者为药品、医疗器械疗效作证明、绝对化夸大疗效、非药品宣传治疗功效等违法情形(详见附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上述违法广告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对上门推销药品或宣传有治疗作用的其他产品、或以“茶话会”、公益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宣传治愈各种慢性疑难疾病的,如高血压、糖尿病、皮肤病等,要特别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贻误病情。广大消费者应合理选用保健食品及其他产品。

 

打开链接,查看:具体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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