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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程序
发布时间:2007-12-26 稿件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2005-4-20]
办理事项名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办理部门: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岗位责任人:周俊凤
办理时限:
  出具受理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证书变更及补办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注册(变更或补办)的决定(技术审核时,生产企业补充材料时间不包括在上述审查时限内)。
办理材料:
  申请者根据申请注册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见《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材料见《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表》
办理对象: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包括证书变更及补办)的生产企业
办理依据:
  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6号)
  2.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5号)
  3.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6号)
  4.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5.《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1号)
  6.医疗器械注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详见http://www.sfda.gov.cn/和http://www.jsfda.gov.cn/
收费标准:1800元/证,变更及补办不收费。
收费依据:[1992]价费字534号文、财综字[2000]15号
办理流程:
  注册申请流程见《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图》
  注册许可流程见《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流程图》
  注册许可流程及岗位职责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根据申请注册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首次注册及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见《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证书变更及补办申请材料见《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表》
  2、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 王镇军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者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修改、补正单》或《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修改、补正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开具《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或《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材料受理通知书》,编注受理号且将申报材料及时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经批准后,开具《镇江市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不予受理告知书》。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核
  1、标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6号)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5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6号)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10号)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31号)
   与医疗器械注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详见http://www.sfda.gov.cn/和http://www.jsfda.gov.cn/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等,根据申请材料对生产企业申报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技术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产品安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发出《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技术审查修改、补正通知书》或《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材料实质审查修改、补正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转入复审流程。
  3、本岗位责任人: 周俊凤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变更及补办10个工作日)
  (三)复审
  1、标准:同审核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3、本岗位责任人: 陈敏杰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变更及补办5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标准:同复审
  2、岗位职责及权限:做出是否给予注册(变更或补办)的决定。
  3、本岗位责任人: 局领导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变更及补办5个工作日)。
  (五)发证、归档
  1、岗位职责及权限:打印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时公告许可结果,并按规定办理领发证、不予注册书面通知等手续。注册资料整理归档。
  2、本岗位责任人: 周俊凤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变更及补办10个工作日)
  (六)投诉
  1、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对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2、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8832120)、信件、互联网及面诉。
  3、办理时限:一个月,情况复杂延至三个月。
  4、告知方式及时限: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处理结果。
  咨询电话:8983084(受理)、8819093(审核、发证)
  咨询单位: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附件表格:
        1.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流程图(word格式)
        2.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流程图(word格式)
        3.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word格式)
        4.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与补办申请表(word格式)
        5.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要求(word格式)
        6.镇江市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更改单(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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