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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药械企业创业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10-03-10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一、完善创业政策,扶持自主创业

  一是优惠政策扶持。开办药店、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在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准入经营面积(经营诊断试除外,以下同)的前提下,经工商部门及相关物业认定或认可,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改为经营场所,经营仓库的使用原则上与经营场所的使用一致。

  二是调整注资金。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开办的分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不作要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出资金额经工商部门核准,并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即可进行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的申办。

  三是实行零收费对创业实体或创业人实施全过程指导,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项目实行零收费。

  二、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同一投资人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开办的药店、医疗器械零售店可使用同一仓库;同一法人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及分公司可使用同一仓库。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筹建、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食品药品企业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在收到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资料后的3天内组织相关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当场宣布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当天发给相应的许可证。

  三是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精简申报材料。对创业实体或创业人新开办的药店项目可实行筹建与验收一同申报,一并审批。

  三、搭建创业平台,加大技术引导

  一是延伸产业链条。在帮扶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进一步搭建创业平台,积极企业延伸产业链,支持医药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龙头企业对接,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壮大医药企业规模。

  二是实现产学研对接。积极引导药械生产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江苏大学等院校合作,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产品,提升产学研合作的规模和层次,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三是加大技术引导。加强对开办医药企业的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药品行业质量协会的优势,建立培训上岗基地,加大对培训基地在师资力量、编写教材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加强对质量负责人、药店营业员、经营企业销售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创业实体或创业人”集中上岗培训,积极引导医药企业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所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质量强基提供坚强后盾。

  申请药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者可到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镇江市东吴69号)二楼药品市场监督处报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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