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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言献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3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食药党〔2009〕75号

镇江药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镇江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镇学组办〔2009〕1号)和《关于开展“为部门争当跨越发展排头兵建一言”活动的通知》(镇学组办〔2009〕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员中开展“我为镇江科学发展献一计”、“为部门争当跨越发展排头兵建一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言献策内容
   (一)对镇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好建议;对化解国际金融危机,加快镇江产业振兴的好建议;对市委、市政府改善民生方面的好建议;对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打造城市形象方面的好建议;对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的好建议;涉及镇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好建议。
   (二)对市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方面的好建议;对在职能调整中,有序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衔接,做好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好建议;对规范药品市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好建议;对药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方面的好建议;对有效促进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方面的好建议;对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好建议。
   二、建言献策方式
   (一)局监察室、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向每个党员干部发放征集表,请各位党员干部及时反馈给局监察室。
   (二)向市委、市政府直接“建言献策”,可通过发帖形式网上献计:中国镇江网(http://www.zhenjiang.gov.cn)、名城镇江网(http://www.zj3000.cn)、镇江新闻网(http://www.jsw.com.cn)开设有专栏。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电子信箱:zjkxfa_zd@126.com
   三、具体要求
   (一)建言献策应表达真实,可以是一条或者多条。力求观点鲜明,主题突出,贴近实际,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建议者请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局监察室负责收集整理,分门别类进行汇总。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为镇江科学发展献一计”的建议也由局监察室汇总,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报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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