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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上报《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整改落实方案》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事项责任分解表》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9-08-18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食药党〔2009151          签发人:史国平

 

中共镇江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我局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调研、分析检查各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经局党组讨论研究,现予上报。

附件: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整改落实方案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整改落实方案

 

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以来,按照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集中学习交流、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形成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和举措。为把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思路和措施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制度化,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整改落实责任。

一、着力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⒈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确保体制调整期间食品安全形势平稳有序。一是进一步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平台作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汇总和汇报各监管部门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组织好主要成员单位月度联络员会议、季度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处理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事宜。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一浪接一浪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针对高温季节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的特点,组织开展高温季节食品、学校周边食品、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推进丹徒区全省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有始有终履行好全系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确保镇江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察处)

⒉认真组织学习、研讨《食品安全法》,准确把握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定职能。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学习、培训,通过邀请专业人士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业务技能传授,主动参与卫生部门开展的检查执法行动等形式,使食品综合监督人员能够尽快掌握相关业务监管的基本要素和技能。同时,对于监管环节边缘地带责任不清、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本着负责的态度,加强部门沟通或向政府汇报,积极主动地做好力所能及的协调工作,提高监管实效。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察处)

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好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职能接管准备工作。一是按照《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议案的决议》和市政府交办要求,开展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调研,制定整合利用方案,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二是对过渡期餐饮许可证发放以及餐饮服务业、保健食品监管开展跟踪调研,进一步掌握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安全基本状况,摸清许可证发放以及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三是对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检验能力开展调研。重点针对与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密切相关的检测项目,开展人才资源和技术储备,掌握和探索相关的检测手段和方法。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察处)

二、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用药安全的难点热点问题

⒋强化药品稽查执法的力度。一是重点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从严查处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恶性案件。同时,广泛收集假劣药品信息,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不遗漏任何检查要素,确保大案要案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二是重点学习“两高”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研究解决案件移送中的疑难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三是以高风险药品、知名品牌药械、假冒进口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疫苗、生物血液制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案件投诉举报受理率100%、案件查处率100%

(主要责任人:陈黎;主要责任部门:药品稽查处)

⒌强化药品日常监管的科学性。推行电子远程监控和“户口化”管理新模式,实现“同等化”对待,坚持“专项化”整治,实行“随机化”检查,努力实现监管地域无盲区、监管单位无盲点、监管环节无断层、监管品种无遗漏。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督处)

⒍强化药械监管的针对性。着重对人血白蛋白、注射剂类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器具产品等高风险品种实行重点把关、重点检查;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改革GMP认证模式,开展药械企业“规范化”、“合格化”检验室创建活动,着重把好地产药械的质量关;严查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调配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

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预见性。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重点排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存在布局不合理、消毒设施不完善、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生熟不分、交叉污染等安全隐患;重点排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原批准处方和生产工艺不一致、购进不合格原辅料,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灭菌不彻底、无菌检测不到位,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储存条件差、购销凭证不完整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登记在册,逐一整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确保隐患整改率100%,确保镇江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头在镇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察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药品稽查处)

三、着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⒏健全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演练和联合演练,建立权威的食品药品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察处、药品安全监管处)

⒐完善技术支撑体系。投资4000万人民币与市质监局合建22800平方米的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大楼争取年内开工。加大对药品检验工作的人、财、物投入力度,研究不同药品快速检验方法和标准,研究针对辅料和添加剂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标准,研究针对掺杂使假的补充检验方法,研究非标检验检测方法,研究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方法,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主要责任人:陈黎,王成荣;主要责任部门:药检所、基建办)

⒑打造群防群治体系。一是加强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层层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权责清晰、覆盖全面”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网。二是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中国镇江”论坛在线回复工作,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专人受理、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深入开展“家庭小药箱清理”活动,联合镇江存仁堂20家门店对家庭过期药品实行定点回收、定期销毁,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三是在设立《镇江日报》食品药品监管专栏、在广播电台开播“药监之声”的基础上,开辟有线数字阳光政务频道“药监”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舆论监督作用。四是建立健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例会,调整和加强镇江市药品质量管理协会,规范化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涉药企业的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办公室、各相关业务处室)

⒒整合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药品经营企业远程监控全覆盖,并将远程监控工作向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延伸,向数据监控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信息化监管延伸。结合“飓风行动”大检查行动,安装药械广告智能化监测系统,实施在线监测,加大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力度。

(主要责任人: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药品市场监督处、办公室)

四、着力推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⒓加大医药产业帮扶力度。对年初确定的18个重点帮扶医药项目,原则上每月上门一次,及时掌握情况、重点推进。对于进展稍慢的挂钩帮扶项目,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原因,使项目如期实施。时刻关注全市医药行业动态,对于新的、投资规模较大的医药产业项目,及时增补进挂钩行列,实施重点帮扶。对于一些小项目,在帮扶上一视同仁、倾情服务,促进全市医药经济板块整体的发展、壮大、繁荣。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

⒔加快实施医药产业品牌培育。进一步加大药械打假治劣力度,正本清源,全力保护镇江知名药械品牌。深入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医药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深层次的合作,抓好技改投入,加快制剂新品种的发展和中成药的二次开发。鼓励医药企业之间、以及医药企业与商业、贸易、化工等关联产业企业进行战略联盟或重组,做大做强,形成国家、省、市知名药械品牌的梯度发展格局。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

⒕积极引导企业实施人才战略。设立全市药学专家库、企业管理人才库、专业技术人才库。大力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继续教育,积极为企业开展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推动医药产业复合型领军人物快速成长。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陈黎;主要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医疗器械处)

五、着力锻造高素质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⒖顺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变革。顾全大局,严守政治、组织、财经和廉政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的分工职责、工作量等进行调查统计、考核评估、优化配置,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不干事的人有压力、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用发展的眼光、战略的眼光看待队伍建设,干部的教育不放松,内部的轮岗不停滞,后备干部的使用不削弱。开展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强化以落实执行力为核心的行政效能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彰显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威,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形象。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委)

六、着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⒗进一步坚定“八个更为”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和“五讲五重”领导干部素质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做到政治上更为坚定、理念上更为先进、作风上更为民主、工作上更为和谐、决策上更为科学、管理上更为严格、事业上更为奋进、党风上更为清正;切实做到讲政治重大局、讲学习重提高、讲民主重和谐、讲规矩重清廉、讲能力重素养;切实做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开创镇江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新局面。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主要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

⒘进一步抓好思想教育。一是以学习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先进理论,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宗旨意识,提升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思考分析问题和处理重大复杂问题的能力,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政治理论和科学决策基础。二是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用宽广的视野总结经验教训,探索食品药品监管规律,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创新创优。三是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认真开展调研工作,在实践中检验领导班子的学习成果、调研水平和工作能力。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⒙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坚持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中交心通气,凡属方针政策性的问题,干部任免、奖惩、调配与推荐,重要规章制度、重大经费开支及带有全局性的工作,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会前事先通气,会上畅所欲言,会后狠抓落实。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努力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对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主要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⒚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一是提升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的能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更好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协调、有序发展。二是提升探索规律、创新创优的能力。积极探索、深入研究食品药品监管规律,主动运用规律性的认识谋划指导工作,着力制度机制创新,使食品药品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方式更加科学、基础更加牢固,实现由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的转变。三是提升综合协调、联系沟通的能力。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四是提升落实执行力。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积极帮助企业、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流程更加优化,服务措施更加完善,工作行为更加规范,工作节奏更加快捷,工作效果更加明显。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⒛进一步推进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0年实施办法》,加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警钟长鸣、利剑高悬,坚决杜绝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件发生。二是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财务审计,强化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积极铲除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三是完善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紧紧围绕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重要环节,实施分类监控,努力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四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勤政廉政氛围。

(主要责任人:史国平、李杭军;主要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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