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人〔2010〕182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镇食药监人[2010]6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依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规定的五个方面考核内容;
三、考核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处室自行考评与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
四、扣分标准:依据《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扣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有关要求:
(一)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做好考核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对已经发现和暴露的问题不得纵容、包庇。
(三)在机关处室考评的基础上,考核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根据政治学习、党风廉政教育考勤记录以及平时检查、抽查和明查暗访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请各处室将《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表》于12月31日17时前报送局考核办(人事教育处),逾期按绩效考核内容予以扣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