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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9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各辖市区局,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有效遏制流弊势头,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9]1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批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20081月份至20098月份生产、经营麻黄碱复方制剂情况,特别是销售情况开展自查,逐笔开展流向追踪。各企业自查情况总结(内容分别包括生产销售量、销售管理、流向追踪等情况)、异常销售情况(内容包括购买资质异常、采取现金交易、发货目的地与购买单位仓库地址不一致、到货单位不确认等情形)及签订的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承诺书于200992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辉,0511-88812328)。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20081月份至20098月份销售的麻黄碱复方制剂情况进行自查,有异常销售情况,则与所签订的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管理承诺书一并上报,各辖市(区)药品零售企业于2009925日前上报所在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科,镇江市区(京口、润州、新区)药品零售企业于200992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各辖市()局负责本辖区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时,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强化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各辖市()、各企业对自查或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0910月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市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督查,并对异常情况组织协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

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9]171号);

http://www.jsfda.gov.cn/art/2009/8/5/art_23_70145.html

⒉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名单:(点击路径www.jszjfda.gov.cn→下载专区→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和含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

 

 

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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