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办〔2009〕202号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镇江药检所: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元旦、春节期间,消费集中、需求较旺,是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要在总结历次节假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周密部署,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排查隐患,防患未然,认真组织开展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各辖市、区局和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要从即日起,针对节日食品药品消费的特点,开展节前市场大巡查,杜绝隐患,确保安全。要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整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09〕857号)要求,重点加强对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和旅游景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庙会、游园会等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大对车站、商场、酒店附近、重点企业、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零售药店以及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结合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实际,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械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专项整治,切实把好地产药械质量关,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同时,要抓住元旦、春节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三、落实责任,维护稳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应急值班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各单位要在节前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及存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地方,要深查、细排,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及领导同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并按照应急工作的要求及时、果断、妥善地予以处置。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和体制调整期间各项政治、组织、财经和廉政纪律,大兴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之风,过一个文明、俭朴、廉洁、祥和的节日。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同时,要积极响应号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