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办〔2010〕9号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设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业热情,推进我市餐饮业、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总体目标,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激发创业活力,掀起食品药品行业创业新高潮,形成“以创业促发展、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和谐”的良好局面,为镇江“跨越发展、后发先至”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年左右时间,将我市打造成沪宁线上食品药品行业投资环境最佳、服务效能最高、投资回报最好、创业增幅最大、消费信心最足的创业型城市之一。具体目标:
1、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总数增长20%,达到1200家;
2、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业产值增长25%,达到20亿元;帮扶1家医疗器械企业成功上市;
3、全市药品生产及药包材企业工业产值增长20%,达到12亿元;帮扶1家药品生产企业成功上市;
4、全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增长30%,达10亿元。
5、新创大型、中型、小型餐饮业2年以上生存发展率分别达80%、70%、60%以上。
6、以2009年为基数,全市餐饮业A级、B级单位绝对数提高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业政策,扶持自主创业
一是出台政策扶持。开办药店、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或零售企业在符合药品、医疗器械准入经营面积(经营诊断试除外,以下同)的前提下,可享受本市创业市民的同等待遇,经工商部门及相关物业认定或认可,允许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改为经营场所,经营仓库的使用原则上与经营场所的使用一致。
二是调整资金比例。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开办的分公司的注册资金可不作要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出资金额经工商部门核准,并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纳入到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审批。
三是实行优惠政策。对创业实体或创业人实施全过程指导,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项目实行零收费。
(二)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放宽准入条件。同一投资人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开办的药店、医疗器械零售店可使用同一仓库;同一法人开办的医疗器械经营批发企业及分公司可使用同一仓库。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筹建、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为食品药品企业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三是提高服务效能。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精简申报材料。对创业实体或创业人新开办的药店项目可实行筹建与验收一同申报,一并审批;对新开办的药店、医疗器械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审批成功率要力争达到100%。
(三)搭建创业平台,加大技术引导
一是延伸产业链条。在帮扶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进一步搭建创业平台,积极鼓励江苏鱼跃、海昌等大型器械企业延伸产业链,支持医药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龙头企业对接,通过加盟、连锁等形式,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壮大医药企业规模。
二是实现产学研对接。积极引导药械生产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与江苏大学等院校合作,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产品,提升产学研合作的规模和层次,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三是加大技术引导。加强对开办医药企业的政策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药品行业质量协会的优势,建立培训上岗基地,加大对培训基地在师资力量、编写教材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加强对质量负责人、药店营业员、经营企业销售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创业实体或创业人”集中上岗培训,积极引导医药企业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充分发挥药品检验所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质量强基提供坚强后盾。
四、职责分工
1、食品安全监察处: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与创业指导帮扶工作;
2、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药品、药品包装材料企业上市与对接工作;
3、医疗器械处: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与创业、上市指导帮扶工作;
4、药品市场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企业的指导帮扶工作;
5、药品稽查处: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规范与整顿工作。
五、实施步骤
本次创建工作历时2年,分3个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0年1月20日~2010年2月26日)。召开动员大会,制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2月26日~2011年10月15日)。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落实扶持政策,搭建创业平台,做好创业服务工作。
(三)迎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5日~2011年12月10日)。对照市政府关于创业型城市创建的基本标准和考核指标,积极做好创建的迎检工作,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力争顺利通过市政府考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跨越发展,后发先至”的决策部署,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迫切需要;是践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成立领导小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创建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完善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孵化创业平台,积极帮助食品药品创业者谋出路、出点子、想办法,牵线搭桥,实现创业企业与龙头产业、科研院所的有效对接。实行现场办公、限时办结、重点督办、服务跟踪,落实“帮扶企业联系点制度”,推行“保姆式”服务,开展“订单式”培训,提供技术检验服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创业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一项覆盖面广、涉及范围大、关联度高、工作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药品市场处要承担起牵头责任,各单位、各有关处室要全力配合,定期向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坚持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义,大张旗鼓地弘扬创业精神,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创业典型,培育创业文化,形成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氛围,在全社会掀起“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成业”的创业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