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办〔2010〕17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市药检所:
为切实做好我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根据《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通知》(镇发〔2010〕11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国平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姜玉才 办公室主任
陈大伟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叶春晖 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
吴 枚 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 钧 财务处处长
谭东方 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陈黎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三定”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