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市〔2010〕68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市药品检验所:
现将《2010年虚假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0年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0年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稽〔2010〕10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虚假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 整治重点
以公众人物代言、含有低俗淫秽、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严重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二、检查对象
市区内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户外公交站牌、店堂等载体于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三、检查内容
充分发挥广告监测设备的效能,以监测违法广告为重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监测和调查取证。对查证属实的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严格依法予以处理:一是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二是上报省局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公告并在省局网站上曝光;三是将违法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对发布违法广告同时经抽样检验发现其产品不合格的本辖区生产企业,依法从重处罚;五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对违法销售已被暂停销售的药品,依法进行查处;六是对查处后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及时上报省局,提请国家局曝光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到“打造‘三型’机关、服务跨越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之中。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的整治领导小组,由药品市场监督处牵头,其它相关处室(药品稽查处、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处、医疗器械处、食品安全监察处)参与的工作机制(“三定方案”实施后将及时调整)。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制定出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通过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促使我市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继续做好每月向当地人大、政府、政协信函汇报广告监测的基础上,以这次整治行动为契机,主动与人大、政府、政协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沟通,使人大、政府、政协能更加全面的了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同时要做好与各种媒体的沟通,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及措施。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根据工作实际,组织行之有效的专题讲座、走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完善违法广告新闻发布机制,积极营造共同关注广告、规范广告、监督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公开举报电话。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将通过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重点、对象和举报电话,并在原有举报电话(88832119)、12345服务热线、局长信箱等基础上,增设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88814419。
(四)严格执法纪律。5月~6月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违法广告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查,进一步明确监督对象和责任区域,对检查发现违法药品广告的,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工作不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设法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在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范围内督促有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广告管理和违法广告追究制度,把广告发布纳入到企业年度诚信评比活动之中,进一步强化企业和广告申报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筑好联动机制,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优势,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有效遏制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现象。
(六)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每月做好信函移送严重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基础上,整治行动期间,每月需主动上门与工商部门沟通,通报监测结果,必要时,就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为有关部门共同治理严重违法广告做好应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