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人〔2010〕69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落实执行力,推进“效能革命”,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更好地服务于镇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镇江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镇政人发〔2009〕2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态度最好”和“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行政相对人满意”的医药经济服务环境为目标,着力提升机关执行力,着力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实现全局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大振奋、工作作风大转变、履职能力大增强、办事效率大提速、服务水平大提高、队伍形象大提升”,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镇江“跨越发展、后发先至”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强化日常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三)考核结果与争优评选和干部奖惩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岗位职责标准为考核依据;
(二)参加政治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局组织公益活动中表现情况,以每次活动考勤及记录为依据;
(三)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以履行各项手续及平时不定期抽查、督查为依据;
(四)工作表现方面情况:⒈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被发现或受到投诉举报,经查实的;⒉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水平低下、服务承诺不按时兑现的;⒊损害群众利益或工作中存在差错、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工作作风方面情况:⒈违反有关规定,在机关“明查暗访”发现有问题的;⒉在社会活动中行为不检点,有损局机关形象的;⒊在公务活动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等。
四、考核办法
效能建设绩效考核以各处室为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通过(一)不定期检查、抽查;(二)明查暗访;(三)受理投诉举报;(四)月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五)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六)阶段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内容栏目中所列行为的,按照考核扣分办法予以扣分(见附表)。
五、考核奖惩
每月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中扣除500元,作为年度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金基数。个人考核以100分为基数,对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受到考核扣分的100%兑现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且服务能力、工作水平突出、表现优异的则适当予以嘉奖,对工作考核中受扣分处理的,则每扣一分,其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在基数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百分点。
六、组织领导
成立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局长史国平为组长,副局长张纪成、纪检组长王加军、副局长陈黎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成员按考核任务、考核对象、考核形式由行政业务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推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三型机关,服务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三最、三满意”目标实现的坚实基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卓有成效。
附件: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扣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