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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04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食药监人201069

  

  

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落实执行力,推进“效能革命”,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更好地服务于镇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镇江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镇政人发〔200921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办事效率最高、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态度最好”和“党和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行政相对人满意”的医药经济服务环境为目标,着力提升机关执行力,着力提升机关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实现全局干部职工“精神状态大振奋、工作作风大转变、履职能力大增强、办事效率大提速、服务水平大提高、队伍形象大提升”,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地方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实现镇江“跨越发展、后发先至”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强化日常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三)考核结果与争优评选和干部奖惩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岗位职责标准为考核依据;

  (二)参加政治学习、党风廉政教育和局组织公益活动中表现情况,以每次活动考勤及记录为依据;

  (三)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以履行各项手续及平时不定期抽查、督查为依据;

  (四)工作表现方面情况:⒈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被发现或受到投诉举报,经查实的;⒉服务态度生硬、服务水平低下、服务承诺不按时兑现的;⒊损害群众利益或工作中存在差错、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工作作风方面情况:⒈违反有关规定,在机关“明查暗访”发现有问题的;⒉在社会活动中行为不检点,有损局机关形象的;⒊在公务活动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等。

  四、考核办法

  效能建设绩效考核以各处室为单位,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工作由局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通过(一)不定期检查、抽查;(二)明查暗访;(三)受理投诉举报;(四)月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五)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六)阶段性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内容栏目中所列行为的,按照考核扣分办法予以扣分(见附表)。

  五、考核奖惩

  每月从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中扣除500元,作为年度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金基数。个人考核以100分为基数,对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受到考核扣分的100%兑现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且服务能力、工作水平突出、表现优异的则适当予以嘉奖,对工作考核中受扣分处理的,则每扣一分,其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在基数的基础上下降一个百分点

  六、组织领导

  成立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局长史国平为组长,副局长张纪成、纪检组长王加军、副局长陈黎为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成员按考核任务、考核对象、考核形式由行政业务部门的同志组成,负责效能建设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推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是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三型机关,服务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三最、三满意”目标实现的坚实基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强化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工作卓有成效。

  

  附件: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扣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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