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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3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食药监办〔2010107号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的监控,促进行政许可更加公开、便民、规范、廉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构建行政许可权力运行节点监控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

  二、权力节点

  (一)行政许可受理

  (二)行政许可审核

  (三)行政许可审批

  (四)行政许可发证

  三、监控措施

  按照“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四个关键环节,强化领导监督、民主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分别实施不同的监控措施。

  (一)行政许可受理环节

  借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系统,申请资料扫描上传到网上许可证管理系统,分管领导进入网上监督。

  受理办件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申请材料签收单、受理通知书等许可文书,现场交申请人。

  所有受理办件必须同时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系统和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系统,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⒋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进行许可受理事项的查询情况或监督投诉等。

  ⒌局监察室通过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系统,对行政许可的受理进行实时监督。

  (二)行政许可审核环节

  分管领导通过行政许可网上管理系统,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内容以及现场验收记录、外网公示许可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

  现场审核环节、实地审查及现场验收记录,现场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合格结论在外网公示,不合格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交申请人。

  ⒊局监察室通过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系统及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行政许可的审核进行实时监督。

  (三)行政许可审批环节

  行政服务处将申请资料及现场记录情况、公示期满后的审核情况通过许可证管理系统上传,分管局长登录许可证管理系统监督。

  所有审批办件均可通过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进行查询或监督投诉等。

  ⒊局监察室通过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系统及市局网络,对行政许可的审批进行实时监督。

  (四)行政许可发证环节

  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行政许可办理人员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系统和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打印并发放许可证书。

  申请人可登录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进行行政许可发证的查询或监督投诉等。

  ⒊局监察室通过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系统及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对行政许可的发证进行实时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行政许可窗口根据岗位设置和审办环节,授予不同人员相应的审办权限,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以权谋私和办人情证,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降低廉政风险,保证行政许可结果客观公正。

  (二)可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管理系统、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输入受理注册号查询行政许可发证办件情况,进行监督投诉等。

  (三)权力节点监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

  (四)对不予受理或审核、审批中发现问题的许可事项,应及时填报《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备案表》,以书面形式向局监察室备案。

  附件: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备案表

  

  附件: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备案表

  填报日期:                 编号:

  

  权力节点

  实施情况

  受理

  审核

  审批

  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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