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起,丹阳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是建立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管理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和江苏省增补药物目录作为丹阳市执行的标准。二是执行基本药物省网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统一通过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网上公开招标采购。三是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形成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四是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政府补偿机制。建立基层医疗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制定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补助政策。五是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参保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直接按规定支付,无须先个人自付费用;适当提高参合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比例,以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首选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