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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制定9大类18项重点督查事项
发布时间:2010-03-05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近日,围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年”、“医药产业振兴年”、“体制职能调整年”、“基础设施建设年”和“全员素质提升年”的2010年工作目标,市局制定了2010年重点督查事项》,明确了9大类18项工作重点。一是推进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打造“医药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医药科技创新及产学研对接”、“服务药企招商引资及质量强基”三大工程,重点推进17个关键项目;优化创业环境,扶持自主创业。二是稳步实施机构改革。制定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三定方案”,完成职能、编制、人员、资产的划转和交接,完成相关处室职能和人员调整。三是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体制调整前,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开展餐饮(集伙)单位、保化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四是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依法查处各类涉药械违法案件,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0%,罚没执行率80%以上,全年无败诉案件;按序时进度完成药品抽样计划;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全面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和驻厂监督员制度,建立产品质量“会诊”、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规范化检验室的评定工作;启动14家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京口、润州区通过城市社区“两网”建设示范区验收;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的检查,逐步推广凭执(从)业药师指纹销售处方药系统;全面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隐患整改到位率100%。五是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开展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执法文书制作比赛,继续开展“药监百千万普法专项活动”,争创省级“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六是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创成2007-2009年度省级文明行业。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争创成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八是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履行食品药品监管新增职责所需的各类经费落实到位。九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大楼土建封顶。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市局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了细化分解,并要求承办部门对重点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自查,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报送督查事项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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