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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实施办法加强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
发布时间:2010-09-02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近日,为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的监控,促进行政许可更加公开、便民、规范、廉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四个权力节点,即: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审核、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许可发证。《办法》规定,对上述四个节点,强化领导监督、民主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分别实施不同的监控措施。如:在行政许可受理环节,所有受理办件必须同时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证管理系统和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系统,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在行政许可审核环节,分管领导通过行政许可网上管理系统,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内容以及现场验收记录、外网公示许可内容等情况进行审核;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所有审批办件均可通过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进行查询或监督投诉等;在行政许可发证环节,申请人可登录镇江市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网,进行行政许可发证的查询或监督投诉等。《办法》要求,权力节点监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对不予受理或审核、审批中发现问题的许可事项,应及时填报《行政许可权力节点监控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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