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药监通〔2011〕82号
关于对“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和
“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示范区”进行复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药品两网示范县(区)创建成果,迎接省局对我市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检查,经研究,决定对“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和“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项目
根据《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细则》、《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验收细则》规定,对开展药品“两网”建设的机构、人员、设施、制度、宣传、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如何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开展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如何加强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监督、考核和管理,发挥“两员”的作用;如何探索建立“两网”建设长效运行机制,将药品两网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等。
二、检查分工
“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示范区”的复查由市局负责组织。“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的复查由各辖市(区)局交叉检查:丹阳─句容;句容—扬中;扬中—丹徒;丹徒—丹阳。
三、检查人员
市局检查组由局分管局长、药品流通处处长和相关处室人员等组成。各辖市(区)局组织的检查组可参照市局执行。市局随丹阳、句容、扬中、丹徒局检查组人员分别为:陆柳、吕勤平、王镇军、金兰。
四、检查时间
2011年6月10日~6月20日。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查现场等形式进行。各辖市(区)随机抽查一个乡镇(药品“两网”示范县验收时未抽到的乡镇)的药品“两网”建设情况。每个乡镇各查一个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信息站、药品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检查组对检查情况现场进行交流沟通,检查意见当场书面反馈。
六、检查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查工作,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并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江苏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验收细则》、《江苏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区验收细则》各项内容、标准和方法进行自查和复查。
七、其他
各辖市区药品“两网”建设的自查报告及药品“两网”建设复查报告于6月26日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联系人:吕勤平,电话:0511-88814419。
附件:⒈2011年药品两网示范县(区)复查报告
⒉2011年药品两网示范县(区)复查缺陷项目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药品两网示范县(区)复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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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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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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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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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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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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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组员: |
市局随组人员: |
“两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
年 月 日
附件2:
2011年药品两网示范县(区)
复查缺陷项目记录表
参创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