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信息公开
|
机构专题
|
公共服务
|
公众参与
|
党务公开
|
镇江论坛
|
旧版回顾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处方药能否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发布时间:2007-12-17
稿件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调整: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答: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东吴路69号
联系电话:0511-88832244 邮编:212008 苏ICP备05075990号
许可证号:72902139-1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