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江苏省镇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 江苏省镇江市东吴路69号 联系电话:0511-88832244 邮编:212008 苏ICP备05075990号 许可证号:72902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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